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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9

来源:政治部

编辑:梁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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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董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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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9月5日在绥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检察系统五大类61项具体工作评价中均取得全优成绩;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获得全省优秀基层院称号。
  一、全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传销等涉众型犯罪5件9人。
认真落实县委、上级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涉企犯罪案件上,不轻易对个体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扣押冻结资金和财产,不因机械执法给经营者造成影响。(在办理杨某涉嫌盗窃一案时,考虑杨某为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下岗职工就业40余人,案发后主动自首,真诚悔罪,积极返赃的事实,我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民营企业保持正常运转。)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37名干警对3个村58户建档立卡户进行结对帮扶,累计自筹扶贫资金20余万元。按县疫情指挥部部署,全体干警积极投入防控工作。
  二、全力推进平安绥棱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37人,批准逮捕69件86人,不批准逮捕23件43人,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2件,追漏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0件210人,提起公诉105件188人,不起诉21件28人,追漏诉1人,书面纠正违法41件,发送检察建议书47份。
  ---高起点站位,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共批准逮捕涉恶37人,提起公诉33人,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6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次,办理司法救助2件,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得到最高检认可,并加以推广。(省院主管检察长乔洪翔批示:“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及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环节透明度不够的做法值得全省各基层院学习借鉴。建议省院检察一部将其做法向高检院相关厅室推介。”该做法最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
  ---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我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罪错管理办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干预矫治、罪错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很好效果。此项工作被省院列为向高检院推荐的创新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霞批示:“绥棱未检部门创新未成年管理办法,在罪错管理、临界预防等方面趟出了新路,值得全省检察系统借鉴学习”。在工作中有5名符合罪错管理办法的在校学生,在该政策的感召下,主动当起了义务法制宣传员,现身说法帮助更多同学了解掌握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该新闻被《检察日报》《中国法制》等媒体记者报道。)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突出打击以信访为名,多次到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的犯罪5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办理群众来访49人次,民事息诉案件8件,释法说理19人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26件48人,不起诉22件3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
  三、全力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强化监督工作重点,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9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投资50余万元修建驻所监控系统,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监督等刑事执行业务,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纠正违法案件41件、发送检察建议书46份、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
  一年来共受理省、市、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件16人。受理省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2人(其中,审查起诉省院指定管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黑龙江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原队长张某彬(副厅级)、伊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某铭(正处级))。受理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人(哈尔滨市某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某)。受理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件13人。
  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受省院指定管辖,由我院带队对黑河市法院及所属6个基层法院2014年至2016年涉财产刑案件从裁判、立案、执行到上缴开展“全链条”法律监督。共审阅审判、执行卷宗2200余册,发现违法违规、司法失范问题1400多个,涉及有问题的法官21人,1名司法工作人员向专案组投案自首,另有四条线索正在侦办中,我院3名工作人员被市院荣记三等功。受市院指定管辖,对明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中队长王某伟等3人立案侦查。
积极参与市院公益诉讼办案专班,通过参与肇东、兰西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我院后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经验。
    四、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认真落实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2019年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代表县级基层人民检察院接受齐齐哈尔、黑河两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信息187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01份,重要案件信息488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全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保障能力
  始终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强力推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先后选送2名班子成员、9名干警参与全市及省院大案、疑难案件办理,干警办案能力、组织能力均有提高,得到上级院相关领导的认可,先后有11名干警受省、市表彰,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认真落实从优待检各项举措,着力打造一流工作环境,把学习培训作为开阔干警视野,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先后组织干警到五省市大学参加培训。注重提升理论调研能力,有15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帮助的结果,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后四个月工作思路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更强的政治意识把牢正确方向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以更强的担当精神服务中心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深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把保护民营企业的举措落实落细,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创造优良的法制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配合政法机关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从严打击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犯罪行为,确保全县大局稳定。
  三、以更强的履职能力强化检察监督
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维护司法办案的公正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健全完善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认真做好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四、以坚定的信心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强基固本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一方面,班子成员要带领主管科室人员到上级院相关处室学习锻炼,培养大局意识,提高办理疑难案件本领,尽可能创造全优的工作环境,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二要加强业务培训。要定期和省内外大学联系,有针对性的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从严管理检察队伍,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为绥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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